为满足常州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根据全市政府专职队执勤备战需要,常州市消防救援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全市共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79人,其中战斗员56人、驾驶员19人、接警员4人,均为男性。

二、招录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四)报考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至30周岁(出生日期为1996年4月-2008年4月),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必须持有B2驾驶证且实际驾龄满一年)年龄放宽至35周岁(出生日期为1991年4月-2008年4月);人才引进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才引进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条件
(一)有重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的;
(二)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的(含三年内离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三)曾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四)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五)存在不正当的对外交往、生活作风混乱的;
(六)体检及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七)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存在非法借贷行为的;
(八)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九)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报考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6年4月10日16:00至2026年4月23日17:00。
此次招录工作共设9个报名点,考生根据所报考的单位,至对应地点报名,具体如下: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至11:00,14:00至17:00。
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一)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2张;
(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符合赋分项第一条相关条件的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特长生)招录报名登记表》,其余考生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六)近一周内个人征信报告1份;
(七)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携带B2类或A2类机动车辆驾驶证并如实提供2年内驾驶证违章扣分情况;
(八)有部队服役经历人员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提供相应证件;
(九)提供本人社保缴纳记录(原件);
(十)其他综合能力素质和个人特长的佐证材料(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个人特长资料、荣誉奖励等)。
报名期间,同步对报名对象进行初审,不符合招录基本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报名材料不完整的,初审不予通过,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核测试与体格检查
(一)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
1.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体能测试及标准》,实行量化评分,具体见附件。
2.岗位适应性测试:驾驶员考察考生驾驶技能,考核采用现场的考核的方式,考核车辆为9.6m箱式货车,考核科目为车辆倒库、驾驶熟练度,总分100分,低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接警调度员考察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以及应急应变能力,考核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提供安装有接处警系统和打字软件的电脑及文字稿件,考核科目为模拟接警与记录、计算机打字、普通话表达,总分100分,低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3.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
4.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考察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三)政治考核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招聘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同时,对招聘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征信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体格检查
经资格初审、体能测试、面试及政治考核,按照招录计划,根据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
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暂时自行垫付,经培训合格正式录用后予以报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赋分项
1.具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按照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分别在总分基础上加30分、25分、15分、10分、5分。
2.具有化工、地震、水域、新能源、现代建筑、无人机等专业全日制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分别在总分基础上加10分、20分。
3.持有无人机执照,且具备操作无人机应急、航测、摄影、运载等1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总分基础上加5分。
4.持有A2、A1驾照,且近3年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酒驾行为的,在总分基础上加20分;持有B2、B1驾照实际驾龄满10年,且近3年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酒驾行为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0分。
5.持有游泳救生员、游泳教练员、潜水员、舟艇驾驶员等职业技能资格且具备1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0分。
6.具备危化企业安全管理3年及以上从业经历或具备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3年及以上从业经历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0分。
7.持有工作犬训导、建筑坍塌、地震救援、车辆事故救援、绳索救援、医疗急救等职业技能资格且具备1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0分。
8.具备涉锂企业安全管理3年及以上从业经历或具备涉锂企业专职消防队3年及以上从业经历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0分。
9.持有注册建筑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职业技能资格的,在总分基础上加20分;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职业技能资格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0分。
10.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在总分基数上加5分。
11.有文艺类特长,经综合审核通过的,在总分基数上加5分。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
根据招录对象的总成绩按报考单位及岗位分别排名,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报考灭火战斗员的,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总分60分)+面试成绩×40%(总分40分)+赋分项。
2.报考驾驶员、接警调度员的,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总分60分)+面试成绩×40%(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40%(总分40分)+赋分项。
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在常州消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3个月,需参加入职训练。对录用后未报到或者试用期退出的,可以按排名顺序补录。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正式入职后年薪为10.3~18万元(含个人缴金),工资薪金由基本工资、月考评奖、岗位补助、工龄工资等构成,按等级晋升及岗位逐年递增。
(二)单位统一提供四季被装和集中食宿。
(三)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的模式,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准军事化驻勤管理工作制。
(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及原公安消防部队退役士兵经过考核合格的,按照《常州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确定等级,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六)原在常州以外地区工作的政府专职队的业务骨干经过考核合格的,按照《常州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确定等级,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七)队伍急需的特殊技术人才、特殊体能人才,按照《常州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确定等级,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八)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依规应享受的其他待遇保障。
七、特别提示
(一)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上交的复印材料不予退还。
(四)本次招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承诺推荐报名、确保招录为形式的有偿服务均与常州市消防救援局无关。
(五)本次招录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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