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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2月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暨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4-27   作者:  来源:

根据《2023年2月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扬州市广陵行政服务中心211室(扬州市文昌东路12号12栋2楼)

二、资格复审要求

(一)提供材料内容。

1、所有考生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1张。

2、2023年毕业生中,报名时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报名时未取得但现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目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并现场签署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承诺书。

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等,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在职人员、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前述同意报考材料提供确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国(境)外2023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退伍证、相应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二)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含同分并列者)。

(三)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特别提醒:

【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本人及受托人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3】2023年5月4日下午5:0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咨询电话:广陵区人社局:0514-80825089  0514-87340553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附件1:2023年2月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个人委托书(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