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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编外人员公开招聘30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9   作者:  来源:

本文由无锡东泰教育整理发布,更多信息内容,请关注公众号【无锡东泰公考】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 号) 文件精神,报无锡市委编办核准,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30 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 年下半年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附件一)。

附件一 招聘简章附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20221130_A2J13.png

二、资格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三) 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四)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 (1986 年 11 月30 日至 2004 年 10月 31 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 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七)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附件中有其它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 2022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八) 相关说明

1、工作经历按社保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2 年11月30 日。

2、学历 (学位) 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 ,获得国(境) 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招聘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取得。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曾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人员和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因违纪而受过处理的人员。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1月9 日

2、报名网址: 请将相关材料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 wxgj hrl@wxhrgroup.cn; 邮件主题备注“姓名+单位+应聘岗位”

3、资格审查时间: 2023 年 1月 10 日-2023 年1月16

)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 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四、招聘办法

(一) 考试方式

1、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由专家组通过面谈、查审资料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

2、其余岗位考试采取专业面谈+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能力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 专业面谈+技能操作考核: 专业面谈+技能操作考核总分 100分,专业面谈、技能操作考核各占比 50%。满分为100 分,合格为 60 分,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考试地点,配合组织方做好苏康码查验、体温检测等工作,绿码且体温正常人员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核结束后,所有考生必须迅速离开考场,不允许在考场附近逗留。

(2)综合能力面试: 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为 60 分。(3) 综合评分: 专业面谈+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能力面试各占比 50%,各岗位根据本岗位综合评分,按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审环节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一) 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 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录取者在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网站上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应与招聘单位订立 2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2 年。

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工作小组: 0510-68093133

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纪检: 0510-68093077

本公告由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一 招聘简章附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2022113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