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人民调解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热爱人民调解工作,遵纪守法,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具有宜兴市户籍;
3、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的履职要求;
4、人民调解员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男性;年龄在60周岁-65周岁(即1961年3月30日至1966年3月30日出生) ;且已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能够熟练操作电脑;法律专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和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企业辞退的;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法院有案件(原告一年内在法院有未结诉讼案件或作为被告的)及作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2026年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电子稿发至制定邮箱(1294847320@qq.com)。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4月7日14:00-16:00
资格审核地点:宜兴法院办公楼一楼调解室
资格审核应提前准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1),并严格服从现场管理。
联系电话:0510-87963896
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1。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安排
人民调解员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人民调解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计算。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请带好本人身份证。
2、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考试时间及地点遇有特殊情况,以另行通知为准。
六、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根据岗位要求另行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2、递补。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录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成绩合格线以上)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第六条第1款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聘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八、其他有关事项
1、宜兴市司法局、宜兴市人民法院共同负责组织本次招聘工作,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拟聘用人员在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宜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书。
3、聘用的人民调解员经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派驻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信访接待工作,受法院业务指导、日常管理。
4、聘期届满前,宜兴市司法局、宜兴市人民法院对派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聘期届满后予以续聘。
宜兴市司法局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0日